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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协议 山西-天

服务协议 山西-天

2020-10-27 13:23 点击:714
山西凯森健康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平台服务-保姆、照护-服务协议

甲方(雇主):订单内登记的信息

乙方(保姆、护理员):订单内登记的信息

丙方:山西凯森健康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一号护工)

丙方银行户名:山西凯森健康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服务地址:订单内登记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就保姆/照护服务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术语释义

1、甲方: 即雇佣乙方并接受本合同服务的雇主,且有权签署本合同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的法律主体。

2、乙方: 即接受甲方雇佣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保姆/照护服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保姆/护理员。

3、丙方: 服务信息提供方,仅作为中间方为甲方及乙方提供平台服务,即通过一号护工信息服务平台【包括一号护工服务平台网站、手机客户端等在内的各种服务形态(包括未来技术发展出现的新的服务形态)】为雇主和护理员提供信息服务及其保障。

三方基于互相信任,丙方可为甲乙双方提供乙方劳务费代收代付服务。

第二条 合作内容

1. 经丙方介绍、甲方面试及筛选,甲方自愿选择乙方为其提供保姆/照护服务;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时支付劳务报酬及向丙方支付平台费,乙方按照入驻平台约定向丙方支付佣金等。

2. 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

(1)享受丙方专业团队为甲方提供甄选人才服务;

(2)提供审核服务,对拟聘任保姆或护理员基本身份信息进行背景调查,以保障服务的安全性;

(3)提供家政服务保险;

(4)若对服务人员不满意,免费更换3人次/年;

(5)纠纷调解。

3.丙方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下:

(1)帮助乙方向甲方进行推荐;

(2)在乙方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向乙方提供法律帮助;

(3)及时向乙方支付代收的报酬;

(4)线上培训课程及线下指导;

(5)纠纷调解。

第三条:服务费用及结算

1.甲乙双方劳务报酬结算周期为一个月30天,其中服务26天,休息4天,如无法安排休息,也可按26天滚动下单。乙方上户服务当日为起算日。为保障甲乙双方权益,乙方工资由丙方代收代付,照护订单为预付工资,护理员工作满26个工作日时预付下一周期乙方工资至丙方账户,服务结束后平台根据服务天数结算乙方工资,多退少补。保姆订单服务满26个工作日后,由甲方向乙方直接支付服务费,丙方不再代收服务费,甲方不得拖欠(如有特殊情况,按日工资结算);

2.乙方24小时为您提供服务,需要您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一日三餐和住宿),如您无法提供,须给予一定金额的费用补偿,具体金额您与乙方协商如护理需要的工具及耗材、饭费等;

3.春运用工荒期间,劳务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甲乙双方可根据丙方指导价格另行商议劳务报酬

4.乙方工资在工作满26个工作日后,经甲方和丙方确认无误后,丙方在3--10个工作日内将工资发放至乙方账户(遇特殊情况如银行到账时间等原因,另行协商)。

5.支付金额:

5.1服务费:甲、乙、丙三方确认后,服务费会在订单上标注

5.2服务期限:甲、丙双方确认后,服务期限会在订单上标注

5.3支付时间:甲方在面试合格,乙方上户前,长期照护应交付乙方第一个月服务费和丙方平台服务费至丙方账户。天护应交付甲方预约服务天数的总金额。

6.支付方式

6.1 甲方、乙方、丙方理解并确认,丙方指定如下三种收款方式:

A、微信支付,即通过微信扫描一号护工二维码支付;

B、支付宝支付,即通过支付宝扫描一号护工二维码支付;

C、银行转账至本合同约定的丙方账户支付。

6.2 护理员面试合格后您需要支付订单全款费用,本合同正式生效。如因您未支付原因,导致本合同未能生效,一号护工平台及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别提示:本产品涉及费用仅接收公司(一号护工)收款,如您发现个人收款情况,请及时联系一号护工客服并有权拒绝付款。否则,因您违反前述约定而造成财产损失的,一号护工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

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一年内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如有异议可要求乙方重新体检,若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体检不合格,则由乙方承担;如若甲方要求乙方进行非常规体检项目,乙方应给予配合,费用由甲方承担(为免疑义,此处合格证明指的是常规体检项目,即健康证体检内容);

1.2服务过程中,甲方如对保姆/护理员服务不满意,可联系您专属的管理老师进行沟通协调,一个订单有3次免费更换机会。甲方若更换保姆/护理员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丙方,以便提前做好调换安排;

1.3甲方有权以合法的方式追究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并向责任方要求经济赔偿(但不得扣押财产和证件或采取搜身、恐吓、殴打等侵犯乙方人身/财产权利等处理方式);

1.4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向甲方借款或预支劳务报酬的请求,有权拒绝乙方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索要好处。因甲方同意乙方向其借钱、预支工资、索要好处而造成损失的,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

2.甲方义务

2.1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用户登记手续,如实填写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如实告知接受服务的家庭成员人数、服务内容、工作强度、时间要求、特殊服务等,并在洽谈时如实告知乙方和丙方家中是否有传染病及精神疾病患者;若被护理人有自杀倾向、失智、精神障碍请务必告知,并建议您选择专业机构服务,若因甲方未告知义务或坚持使用我司服务导致被护理人及护理员伤害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服务期间,若乙方突发疾病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若乙方外出未归或发生意外,甲方应当在 24 小时内通知乙方紧急联系人或丙方服务热线等;

2.3如因甲方原因(如出差、旅游等)导致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日期正常提供服务的,若乙方同意调休,且无法服务的天数在乙方当月可休息天数内(含)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无法服务天数的日工资;若调休天数超出当月休息天数,且要求乙方待工,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正常向乙方支付无法服务天数的日工资。

2.4如乙方住家,甲方应当提供适当、安全的居住场所,并保证不与13 周岁及其以上异性同居一室(经三级甲等医院确诊失能者除外,且甲方应事先告知乙方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且不应让乙方在走廊、厨房、客厅等没有私人空间的临时床铺居住,如需借住他处的应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征得乙方同意;甲方无法提供前述住家条件的,乙方有权终止提供服务,且不视为乙方、丙方违约;

2.5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从事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工作,因甲方人为或其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家庭电器、登高操作、高层户外作业等)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应立即通知丙方;不得指使乙方对被护理人执行医疗护理操作,因此造成的被护理人人身伤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6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人格及劳动,不歧视、不虐待或性骚扰乙方,并负有保护乙方在服务期间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护理员提供24小时照护服务,但不意味着护理员需要工作24小时,您需要给护理员提供合理的休息时间,合理的休息时间每天不低于6小时;

2.7 为了乙方能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在乙方初次上岗时,甲方应对乙方具体说明家庭服务要求和进行相应的指导,帮助乙方尽快熟悉甲方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等家庭情况,掌握水、电、气、炉、电器等 家用设备的使用方法及安全使用规则等;甲方应当妥善保管家中的贵重物品、现金,并应于乙方上户之日将服务场所内易损毁贵重物品事先告知乙方,且甲方应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因乙方工作不慎而导致相关贵重物品的损毁。

2.8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对象、地址等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甲方未经乙方及丙方的事先同意,不得擅自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外的服务,或者为第三方提供服务,或者将乙方带往外省市等非约定服务场所提供服务;

2.9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丙方支付服务费及乙方劳务报酬。丙方按照《服务订单》为甲方首次提供护理员信息并促成合作交易(以签约为准)即视为丙方完成居间服务义务;甲丙合作期间,如因甲方所需服务品类/内容、与乙方/丙方合作期限等发生变更,包括不限于被护理人护理难度加大、家庭工作内容增加等,导致服务人员基本月报酬提高的,按照本合同约定服务费计算规则,乙方服务费相应增加,且甲方应当及时足额补足服务费。

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权利

1.1有权按时得到劳务报酬,获得正常的休息时间和每天基本的睡眠时间;

1.2有权保护自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有权追究因甲方过错造成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如甲方具有侵权行为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拒绝向甲方提供服务;

1.3有权拒绝从事与本合同约定服务信息不符的工作,包括不限于拒绝提供本合同约定外的服务内容、为非合同约定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或者拒绝在非本合同约定地址服务;

1.4服务期间,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事假、丧假,但须事先取得甲方同意;假期结束,乙方应按期返回,不能按期返回的,应提前告知甲方;请假期间,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扣发相应劳务报酬。

2.乙方义务

2.1乙方应当如实告知甲方、丙方身份信息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供甲方、丙方核实,并保证向甲方、丙方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有效;

2.2服务期间,乙方应当遵纪守法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或经甲方指导下双方约定提供的服务,不得恶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如因乙方过错而造成甲方人身或其他权益受侵害的,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不限于民事赔偿、刑事责任;

2.3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前与甲方解除雇佣关系的,需提前 10 天通知甲方、丙方;

2.4不得擅自将他人带入或留宿甲方家中;不得擅自翻动、挪用甲方物品;不得参与甲方家庭内部事务和邻里纠纷;不得泄露和传播甲方家庭及其成员隐私和个人信息;

2.5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向丙方支付的平台费,后续不在对此问题提出不合理要求,丙方为乙方提供雇主信息并促成合作交易(包括线上协议和线下合同)即视为丙方完成居间服务义务,丙方对平台费不予退还;

2.6合作期间内,因甲方不满意乙方而要求丙方调换护理员的,乙方应当无条件同意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自甲方雇佣的新护理员上户之日起甲方与乙方雇佣关系终止,且不视为甲方、丙方违约。

条 丙方权利与义务

1.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丙方支付平台信息服务费;

2.丙方有权要求甲乙双方提供真实有效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件、联系信息及身体健康状况证明等;

3.甲方因乙方原因与乙方解除雇佣关系或者乙方因自身原因不再继续为甲方服务,且甲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事先通知丙方的,丙方应及时为甲方另行介绍合适的服务人员;

4.根据本合同约定而更换护理员的,由于劳务市场价格的正常浮动以及单个护理员等级的不同,不排除护理员薪资的浮动,若出现上述情况,丙方给予甲乙双方协调,不视为丙方违约;

5.丙方有义务定期审核乙方家政险有效期,并按时为乙方缴纳家政险;

6.甲方恶意投诉乙方服务,侮辱乙方人格或者甲方与丙方平台信息服务合作期间,以普通大众/非专业人士标准认为甲方反复更换护理员意见苛刻的,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且不退还甲方平台费,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

7.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丙方、乙方任一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不予退还佣金同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1甲方家庭成员中有恶性传染病人而事先未如实告知的;

7.2甲方逾期10天未支付本合同约定费用或者逾期10天未向乙方支付报酬的;

7.3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场所或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事先取得乙方及丙方书面同意的;

7.4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刁难、虐待等损害乙方人身安全或人格尊严的行为的;

7.5甲方教唆乙方违法或者违反乙、丙双方其他相关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脱离丙方监督)的。

【特别申明】一号护工与护理员并非任何法律上及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如因护理员原因导致相关财产损失及人身损害的,一号护工服务平台可代为办理保险理赔,但不承担您与保姆/护理员之间所产生的任何纠纷的赔偿责任。

条 解除合同与退费规则

1.保姆订单提前终止本合同或甲方更换护理员的,甲方应当向乙方结清劳务报酬,甲方和乙方应到丙方处或由管理老师办理续订或终止合同等相关手续;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向丙方支付的平台费,丙方有权不予退还。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乙方离户时,甲方与乙方均应认真检查各自财物有无损坏和丢失,乙方离户后,甲乙双方及丙方均不再为他方承担因财物丢失或损坏而产生的任何责任。服务期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用乙方的权利,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 如护理员在本合同约定期内有变动,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退费规则:

4.1如服务还没有开始,甲方申请退款,护理员劳务报酬全额按原支付方式退回甲方的账户中;

4.2服务开始后,未使用平台优惠金额付款,退款金额=(下单天数—实际护理天数)*单日价;

4.3使用平台优惠金额付款,订单未服务完成,退款金额=实付金额-实际护理天数*日劳务报酬;

4.4退款时对公转账支付的需要您致电400申请,其他支付方式均按原支付方式退回,退款会在3-7个工作日处理并退还到您的账户中。

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产生的实际损失、律师费、诉讼费、执行保全费等。

2 .甲方、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丙方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合同),因此造成丙方损失的,丙方有权要求甲方、乙方任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服务报酬的,每逾期 1 天应按基本月工资的 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 甲乙双方未如实告知其他两方自身有恶性传染病或精神疾病的,任何一方有权要求立刻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且违约方无权要求守约方退还任何费用。

5.甲方更换护理员及乙方提前结束服务,双方均应按照约定,提前10日告知其他两方,未按约定提前通知,导致双方产生损失的,应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甲乙双方协商,但不超过护理员10日劳务报酬,其他两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安全责任

1.被护理人安全:甲方与平台合作期间(合作期间界定:支付全年会员费或者单月支付费用期间),丙方为乙方购买家政保险,护理员从事生活照料和身体护理(非医疗内容)工作过程中,因过失导致被护理人或者其他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应由护理员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一号护工代办理保险理赔。赔偿范围与金额见本协议第十一条。

2.客户财产安全:甲方有权利在服务完成后做财产安全验收,乙方离开服务地址前,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确认“物品是否完好”。若因乙方故意导致甲方财产丢失或物品损坏,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若因乙方非故意行为导致,一号护工将代为办理家政保险理赔,赔偿范围与金额见本协议第十一条;若物品损失不在保险承保范围内或难以评估财物损失的价值(例如:古董字画、纪念品、精致摆设等),可双方协商,协商未果可走法律程序。

3.乙方人身安全: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时,若因其自身原因导致发生意外事故或人身伤害,由一号护工负责办理家政保险理赔。若因甲方或可归结为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甲方有义务看管好饲养的宠物,若因宠物的原因导致乙方受伤,因此而支出的相关合理医疗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4.免责条款:

甲方未尽审慎的注意义务,违反以下约定而导致损害或损失的,乙方和丙方不予赔偿:

1)因古董、文房、字画、珠宝、玉器、首饰等物品贵重且易碎,乙方对此类物品不负责清洁养护;

2)因乙方不具备家用电器拆装清洗、高档衣物、皮具、饰品、鞋帽保养等技能,为了避免甲方的损失,故乙方不提供以上服务;

3)二层以上(含二层)住所的玻璃外侧,乙方不负责擦洗;

4)冬虫夏草、人参等功能性药材,乙方不提供相应的处理与药膳烹饪服务;穿山甲、娃娃鱼、河豚等国家保护动物与带有食用危险性动植物,乙方不提供相应的处理与烹饪服务;

5)甲方及被护理对象产生身体不适或疾病,请务必立即就医,谨遵医嘱。甲方及被护理对象切勿就任何身体不适或疾病咨询乙方或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治疗服务;

6)甲方不得安排超出乙方工作内容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范畴内工作、非家庭事务等。

5.如甲方要求乙方对价格昂贵的花卉果木或宠物进行照料,甲方须自行追加投保相关险种,乙方和丙方对上述花卉果木或宠物的丢失、伤 害、死亡等免责;

6.未经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与乙方就本合同约定服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时间)另行达成合意的,双方在非本合同约定的部分发生争议/纠纷或者产生任何损失,丙方不承担责任。

条 争议解决条款

1.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不论本协议是否另有规定,甲方和乙方均认可并同意,丙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将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及/或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但丙方应努力妥善解决由此引起的相关事宜。除此以外,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协议项下权利或义务。

3.本合同各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约定事项于指定空白处手填,非在指定空白处填写或指定空白处手填内容与本条、款、项约定内容不符的,手填无效,各方于手填处签字/盖章认可的除外;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指定账号支付佣金及服务交易保证金且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各执壹份,丙方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特别约定

5.1 您与家人的理解:在和谐良好的气氛下为您提供满意的服务是一号护工的追求,一号护工每一位护理员入驻都将做好严格筛选,并参与服务过程管理,尽可能提升您的服务体验,同时,也希望您合理安排护理员工作量,过分超时、超范围及高负荷工作会带来工作风险。

5.2 客户信息转达方式:为避免在服务期间,一号护工、您及护理员可能存在因信息传达而造成误解,如您有任何问题请直接告知您的专属管理老师或一号护工客服。

5.3 物品赠与:对客户进行比较,进而向客户索要礼物/红包或要求提供工资待遇,使您感觉被道德绑架是很多传统家政从业人员的陋习。为避免一号护工的护理员养成这样的不良风气,希望您配合一号护工的管理工作,在未与一号护工管理老师沟通的情况下,请不要赠与物品给护理员或同意护理员超出(违背)其正常工作内容之外的要求。

5.4各方理解并同意: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丙方作为信息提供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乙双方提供信息服务并收取信息服务费,仅能针对分别实际支付的信息服务费开具与服务内容相符的“服务费”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作为服务提供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并收取劳务费,应针对甲方实际支付款向甲方开具全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十条 保险

甲方在丙方平台完成服务订单支付,家政保险即时生效。相关理赔具体如下:

主险/附加险

保障类别

保障项目

每单每月赔偿限额 (人民币/元)

主险

消费者损失

第三者因服务过失、错误或疏忽而身故、残疾

每人死亡伤残限额:30 万

附加险

附加医疗费责任

第三者因服务过失、错误或者疏忽而受伤害

每人医疗费用限额:20 万

附加险

附加财产损失责任

第三者因服务过失、错误或者疏忽而财产损失

财产理赔限额:6 万(免赔 500 元)

附加险

附加护理员意外伤

害责任

护理员工作中意外伤、亡、残

每人死亡伤残限额:20 万;每人医疗费限额:2 万;(免

赔 100 元)每人工作期间猝死责任:15 万

注:1)客户及护理员医疗费用,在事发地医保范围内才可进行赔偿,且医疗费用项目包含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医药费、材料费。

2)具体赔偿项目及金额以与人民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具体理赔条件详见《人保职业服务责任保险条款》。


如出现问题请在 24 小时内拨打客服电话:400-110-1999;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20:00,节假日 9:00-18:00.

400-110-1999

我们会为您尽快安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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